根据党委组织部组委字[2018]01号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和校长签发的2018年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组成审计组,于2018年5月24起,对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刘涵同志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于2018年10月22日完成审计工作,形成《西安理工大学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刘涵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已报经校长审批签发,并送达相关校领导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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